中国佛教义学的释义程序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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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释名、分门、判教与会通为中心

摘要:研究对象是东晋至隋唐章疏、玄义、义章与宗致类文本中反复出现的四项释义程序:释名限定概念的使用边界,分门把经论内容转化为条目系统,判教安置不同经典之间的层级关系,会通处理异质义理资源并将其导向宗旨。材料以净影慧远《大乘义章》的释名条目与体义关系、窥基《成唯识论述记》与《大乘义章》的分门方式、智顗《法华玄义》五重玄义与七番共解、法藏《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的判教结构、法藏《十二门论宗致义记》的会通操作为核心文本。考察表明,四项程序前后相承、彼此依赖:判教依赖此前释名、辨体阶段已经确立的概念边界,会通在层级已定的基础上完成义理整合,中国佛教章疏由此承担意义整理与义理生成的功能,并超出教义结论陈列。释义程序的重建为净影慧远、智顗、法藏、窥基等人的注释方式提供共同的分析尺度,也为章疏研究提供从思想摘录转向程序分析的路径。

一、释义程序作为义学研究对象

汉传佛教章疏研究长期围绕宗派教义展开,三论、天台、华严、唯识各传统的核心范畴往往被当作既定结论加以陈述,研究焦点落在“讲了什么”较少进入“如何讲出来”。这种处理方式容易把净影慧远、吉藏、智顗、法藏、窥基等人的著作压缩为思想摘录,章疏文本自身的组织方式反而被悬置。释名、分门、判教、会通四项程序,将研究对象限定到可观察的文本动作层面:经论意义经过何种步骤被建立、安置、调动和融摄。这一限定同时划定了材料范围,以东晋至隋唐章疏、玄义、义章与宗致类文本为主,因为该时期解经体例集中成形,释义动作也较易从文本表层辨认。“义学”在此作为工作性概念使用,指汉传佛教僧人围绕经论意义展开的解释、分类、判摄与融会活动,区别于笼统的“佛教思想”或“佛教哲学”,“释义程序”则指章疏文本中反复出现、可命名、可复现的解释步骤,与单次性的个人发挥有别。

既有研究已对章疏体例的若干侧面分别展开考察。韩焕忠对天台、华严判教理论的系列研究,多从特定宗派内部的教相安排入手,说明该宗如何安置诸经地位,但讨论对象集中在判教单一程序,较少处理判教与释名、辨体等前置程序之间的依赖关系;方立天《中国佛教哲学要义》以体用、心性等范畴统摄汉传佛教哲学,提供了概念史层面的参照系,但其组织方式以范畴为纲,并不专门追问这些范畴在具体章疏文本中经由何种解释步骤被生成。这两类研究分别代表了判教史考察与哲学范畴史考察的既有路径,二者各有所长,但均未把释名、分门、判教、会通处理为同一释义链条上前后相继的程序,这正是义章体例研究可以推进的空间。判教史考察长于揭示某宗教相安排的内部逻辑,却较少追问该宗辨体明宗的结论从何而来;哲学范畴史考察长于贯通不同宗派对同一范畴的处理,却容易把范畴本身当作分析起点,而不再追问范畴经由怎样的释名步骤被限定。释义程序研究把释名、分门、判教、会通并置考察,目的在于补上两条既有路径之间程序层面的衔接。

李四龙指出,“义章”是中国本土文体,与“义疏”同属“义”的汇编,就组织结构而言,则是对印度佛教论义传统的继承,其中通论形态的义章以名相分类与阐释为主,释论形态的义章直接表现解经活动;前者借用印度论典的组织结构,以唯识思想诠释中国佛教概念,构成北朝晚期佛教释义学的主体。这一区分表明,释名、分门、判教、会通虽分别处理概念、材料、经典与异说,却共享同一种文体内部的组织逻辑,不宜拆散为彼此无关的修辞手法。材料处理遵循从一手文本提取释义动作、再以二手研究确认学术史位置、最后回到文本完成方法分析的顺序,二手研究只用于校准问题,不替代文本论证;每一节考察三个问题,即程序从何处开始、材料如何被调动、结论如何被导向宗旨。导论之后的四节分别以《大乘义章》《成唯识论述记》《法华玄义》《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十二门论宗致义记》为核心文本,科判、破立、料简、问答等内容仅作为辅助环节出现,不再单独扩张为章节,义学考察也不延伸至寺院制度、民间信仰或佛教艺术等问题,研究边界限定在章疏书写如何组织经论意义的范围之内。慧远、智顗、法藏、窥基四人分处北朝至隋唐不同阶段,所用文体也有义章、玄义、宗致、述记之别,选取这四家的共同理由,是其著作各自完整保存了释名、分门、判教、会通中至少一项程序的典型形态,便于在跨文本比较中确认程序本身的可重复性,目标不在于确认某一家学说的特殊性。

二、释名:概念边界的限定

释名是义学文本进入经论解释的第一道程序,其功能超出训释词义。净影慧远《大乘义章》将佛教概念组织为“聚科门”三级结构,全书分为四聚,“义法聚”居第二科,收录二十六门,“佛性义”被置于义法聚的开篇,是该书正式进入“义法”解释的起点。考察“佛性义”一门的释名步骤可知,释名与出体、辨相等步骤连续展开,共同构成对一个概念的完整安置,超出孤立的词义说明:释名先标举该词在义理结构中的位置,出体随之说明其所依的体性,辨相再处理诸经异说,三者依次推进,缺一即不能构成完整的释义单元。这一三步结构不限于《大乘义章》个别一门,二十六门义法聚中的多数条目均依此展开,释名因而具有可重复操作的程序性质,不只服务于“佛性义”一门的特殊安排。这种程序性质决定了释名步骤可以在不同概念之间移植:无论所释对象是“佛性”“法身”或“真如”,释名、出体、辨相三步的内部顺序保持不变,改变的只是每一步骤所处理的具体材料,门与门之间因而具备结构上的可比较性,而超出各自独立的词条说明。

慧远释“佛性”先明其得名之由:“然佛性者,盖乃法界门中一门也。门别虽异,妙旨虚融,义无不在。无不在故,无缘而非性。无缘而非性故,难以定论。”这一表述把“佛性”安置为法界整体之下的一个“义门”,先说明该门与法界全体的关系,再说明其难以用单一定义穷尽的原因,释名的工作由此转向概念在义理结构中的位置安置。出体一步随之展开,慧远区分三重体性:“一如来藏,染时之体。二法身,净时之体,即前藏体,显名法身。三真如体,旨通染净、内外诸法,体融一味。”染时、净时与通贯染净三层体性的排列,使“佛性”在不同修行阶位上的不同说法获得各自的安置位置,无须相互否定。三重体性之中,染净二体对应众生现实修行的两个阶段,通贯染净的真如体则说明二者本属同一法性的不同显现,出体步骤借助这层划分,把“佛性是染还是净”的提问转化为“佛性在哪一层体性上被讨论”的提问,使原本相互排斥的说法各自获得安置的位置。

辨相一步则处理经论中对“佛性”的众多异说。慧远列举“或说生死以为佛性,或说涅槃以为佛性。或说为因、或说为果,或复说为非因非果。或说为空、或说为有,或复说为非空非有”等十余组对立说法,结论是“如是一切无非佛性,虽复异论,莫不皆入一性门中”。这一处理方式回应了释名程序需要解决的问题:释名怎样限定概念边界。释名先以出体步骤划定该概念在染净、通别诸层次上的位置,再以辨相步骤说明诸经异说何以能够并存而不矛盾,不把“佛性”压缩为单一定义,“执定是非,无不失旨”成为释名程序自我设限的标尺。条目化释义的效果,是把“众生能否成佛”这个修行问题转化为可以逐层辨析的义理问题,使讨论获得共同的术语平台。这种处理方式与单纯的字义训诂不同:训诂止于说明一词在某句中的意思,释名则要在出体、辨相两层操作之后,才算完成对一个概念的安置,三步合一才构成《大乘义章》意义上的释名。

释名程序在《大乘义章》中同样适用于书名所标举的核心概念:“义”本身。慧远释“义”:“随事名义,虽体一味,而随义万差。然则体义不殊,无有一性,即是如故;而无不性,义差别故。”这一界定把“义”理解为依事而显、随缘分化的差别相,与统摄诸法的“体”相对且不相离,“无有一性”说明诸法同归一体,“而无不性”说明同一体性仍可随缘开出差别义项,二者合一即慧远所谓“同体义分”。郑兴中指出,该原则贯穿《大乘义章》对大小乘诸法体性同异的处理:大乘诸法因“同体”而“义分”,故诸经异说虽各有侧重而不相妨碍;小乘诸法各守自性,故须依门类逐一分别。慧远在《大乘起信论义疏》中对同一方法另有说明:“随义分万,举一寻体,即是其体。”出体一步因而先确立“举一寻体”的操作原则,再依“随义分万”将该体在染净、通别诸语境下的差别义项逐一安置,超出罗列“如来藏”“法身”“真如”三重体性,“佛性义”开篇所遵循的释名步骤,实为这套更具普遍性的体义关系在具体条目上的展开。

将《大乘义章》释“义”一段与《大乘起信论义疏》释体义关系一段对读可知,同一原则在两部文本中呈现为相反的展开方向。《大乘义章》先从“体”说起:“随事名义,虽体一味,而随义万差。然则体义不殊,无有一性,即是如故;而无不性,义差别故。”这一表述的次序是先承认体之“一味”,再说明义随事显而呈“万差”,最后回到“体义不殊”的总判,论证方向是从一体推展出多义。《大乘起信论义疏》处理同一关系时,次序恰好相反:“随义分万,举一寻体,即是其体。”此处先承认义之“分万”,再说明任何一门差别义皆可“举一寻体”而还原于体,论证方向是从多义收摄回一体。两段文字所确立的体义关系没有实质差异,慧远在两处著作中处理的是同一组概念,但《大乘义章》面对的是如何从统一的体性出发安置诸经歧异,故行文先体后义;《大乘起信论义疏》面对的是如何在已经罗列的诸说之中确认其共同根据,故行文先义后体。两种次序的并存说明,释名程序所依赖的体义关系是可以根据具体释义任务调整说明顺序的双向操作,不属于单向推导公式:分释诸说时取“举一寻体”的收摄方向,统观全体时取“随义分万”的展开方向,方向的选择本身即受释义任务性质的支配,原因不在体义关系自身变化。

三、分门:材料的条目化转换

分门是义学文本把大部经论拆解为条目系统的关键程序,义门、章门、门别等形式使经文的线性顺序转为专题结构。《大乘义章》全书的“聚科门”编排,本身即是分门程序的整体呈现:“义法聚”居全书第二科,收录二十六门,“佛性义”为其首门,全书诸聚诸科之下各门,均先被命名为一“门”,门内再依释名、出体、辨相等步骤展开内部论述,门与门之间则按义理类别不按经文先后排列。窥基《成唯识论述记》的分门方式更适合观察单部论书如何被导入解释。其卷一本在逐句释论文以前,先围绕教体、藏乘所摄、教兴年主与本文判释等问题建立释论框架,尤其在辨教体处引无性释与《二十唯识论》,以“展转增上力,二识成决定”说明说法与闻法属于闻者相续识上名、句、文、声等的聚集显现,由此得出“故唯识教其理成立”的结论。

这一段应当作为《述记》分门程序的细读材料。窥基进入《成唯识论》正文之前,先处理教法成立的认识论条件:声名句文如何作为教体、闻者识如何由前字后字展转熏习而成义解、护法与无性两说如何在“摄境从心”和“性用别质”之间分判。换言之,分门在此先规定“何以有教可释”,再进入“如何释文”的层次。

“三藏乘所摄”一门更能显示条目化的功能。窥基先以二藏、三藏、六藏依次收摄本论,再断定“此论正是一乘所摄,三乘之中菩萨乘摄,五乘之内第一乘收”;随后以“教兴年主”一门交代世亲、护法、安慧、亲胜等论师的传承位置,最后以“判释本文”把护法等释文分为宗前敬叙、依教广成、释结施愿三分。这套安排把一部印度论书转入汉地可讲、可传、可判的章疏秩序,其分门功能超出便于检索的层面,在进入正文前完成了文本身份、教法地位和释论权威的三重安置。

两种分门方式的共同效果,在于把“如何理解一组概念”或“如何进入一部论书”的笼统问题,转化为可以逐项核验的条目清单。分门程序因而具备双重功能:对外,它把经论原有的叙述结构改写为便于讲授和检索的专题结构;对内,每一条目又可经由释名、出体、辨相完成自身的完整展开,条目与条目之间通过义理类别不按经文先后相互关联。这一程序为判教与会通预备了材料基础,判教所安置的是经典之间的层级关系,会通所处理的是条目化之后仍然彼此抵牾的异说,两者都需要先经过分门程序提供的条目框架,才能展开后续操作。分门因此居于释义链条的中间位置:上承释名所确立的概念安置,下接判教与会通所需的条目材料,三者之间不存在脱节的可能,分门研究若脱离释名与判教单独展开,容易停留在罗列门数与卷次的层面,难以说明条目化转换本身承担的论证功能。

四、判教:经典差异的层级安置

判教是释义程序中处理经典差异的核心环节,但判教在此嵌入更大的解经体例,超出孤立的教相比较。智顗为佛经题目所立的“五重玄义”,即释名、辨体、明宗、论用、判教,判教仅是其中第五章。李四龙指出,这套体例首重辨体明宗,“体”是在理论上说明佛经的法体,“宗”是在实践上说明根本教义的修行落点,判教则处理“佛陀所说的各种经教,研详去取”,目的是确立特定经典在诸教之中的位置。把判教放回五重玄义的整体结构可知,判教程序依赖此前各章已经完成的释名与辨体工作,其结论不能脱离前置程序:没有先行确定的“体”与“宗”,判教所安置的层级位置便无所依凭,这也是判教研究不宜脱离五重玄义整体体例单独展开的原因。智顗对天台以前诸家判教理论的批评,从指责其辨体不明、明宗不清入手,没有直接否定其层级排列的结果,这一批评顺序印证了五重玄义内部各章之间的依赖关系。

五重玄义每一章的具体展开,又依“七番共解”的共同体例进行:标章、引证、生起、开合、料简、观心、会异,七个步骤依次处理一章之内的论证细节。标章先简要标举该章大意,引证援引经论为据,生起说明各章之间的承接关系,开合辨析概念的开列与收摄,料简排除可能的疑难,观心将教理落实于止观实践,会异则处理与诸家旧说的异同。判教作为五重玄义的第五章,同样依此七步展开,“判教相”一节对“南三北七”的批评即属“会异”步骤的具体运用,而“五时八教”的确立则综合了标章、开合、料简三步的成果。七番共解的存在表明,判教所依赖的是与释名、辨体、明宗、论用共享的同一套论证程序,超出孤立的层级排列技巧,智顗在《摩诃止观》中另立“五略十广”处理止观修习的展开次第,与五重玄义针对经题的七番共解各有侧重,但同样体现天台释经体例对论证步骤的精细分解。

以《法华经》为例,智顗“标章”一步先标立三项大略:“标体”说“实相乃是《法华经》的正体”,“标宗”说“佛自行因果”为宗,“标教相”说佛陀五时说教各契不同根性,《法华经》属醍醐之味的圆教。判教相一步随后展开为对“南三北七”诸家教相理论的批评,再立“五时八教”以安置《法华经》的层级位置。这套程序显示,判教的具体步骤包括收集教说差异、设立分类标准、确定层级位置、说明相互关系、导向本宗宗旨,五个步骤逐层推进,避免直接宣告某经高于某经。“南三北七”在智顗笔下首先作为被检讨的对象出现,其各家立说被逐一陈述后再加以批评,这种处理方式本身已显示,判教的实质是先复原诸家分类、再提出新分类的论辩过程,结论只是该过程留下的最终安排。这一论辩过程同时说明,“五时八教”是在批评既有诸家分类得失之后留下的替代方案,属于批评诸家分类得失后形成的替代方案,批评本身构成了判教论证不可省略的中间环节,脱离该环节单看结论,容易把判教误读为对经典高下的直接宣告。

法藏《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采用另一套判教框架,但其判教并不从五教条目突然开始。卷一开篇云“今将开释如来海印三昧一乘教义,略作十门”,其后列建立一乘、教义摄益、古今立教、分教开宗、乘教开合、起教前后、决择其意、设施异相、所诠差别、义理分齐十门。“分教开宗”只是十门中的第四门,前有“建立一乘”“教义摄益”“古今立教”三层铺垫,后有乘教开合、起教前后、所诠差别等门继续展开。五教十宗不能写成孤立的分类表,它嵌入十门结构的中段程序。

“古今立教”一门先叙菩提流支一音教、护法渐顿二教、光统渐顿圆三教等十家立教,结尾说诸师“岂夫好异”,因“圣说差异”而“不得已而分之”,又“各依教开宗,务存通会”。这段文字说明,法藏承认前代判教各有所据,判教的起点是经教差异的客观存在和解释者的被迫分类,目的则在“通会”。接下来的“分教开宗”方明言“圣教万差,要唯有五:一小乘教,二大乘始教,三终教,四顿教,五圆教”。五教判由前代诸说的整理转入自宗判摄,具有先会异、再立宗的次序。

同别一乘的细分进一步限制了单线进阶式读法。法藏在“教义摄益”中说明,若“先以三乘引出,后令得一乘”,属同教;若“界内见闻,出世得法,出出世证成”,则属别教,并以《法华》与《华严》分配其例。这意味着《法华》与《华严》同说一乘,却因摄机方式、证入层级和教义分齐不同而被安置在不同位置。判教在这里超出单纯高低排序,转向经典、根机、摄益、宗旨四项的同时分类。

天台与华严两套判教框架的并存,常被思想史叙述处理为隋唐宗派分立的结果,即先有天台、华严两宗各自成立,再各自制定判教理论以巩固宗派身份。释义程序的视角提示了另一种理解路径:五时八教与五教十宗之所以呈现为彼此独立、互不通约的体系,根源在于智顗与法藏对“体”“宗”的释名与辨体已经各自确立了不同起点,判教仅是这一分歧在经典层级安置上的呈现,分歧来源另在前置程序。李四龙对天台智者的研究已显示,智顗判教理论的展开与其止观实践、心性论述密切关联,“体”与“宗”的确立与修行论述相互支撑,具有文本分类与修行论述相互支撑的性质。把判教视为释义链条的下游环节超出孤立分类技艺,有助于说明天台、华严两宗何以能够在同一时期并存而互不消解:二者的判教差异本质上是释名、辨体阶段已经分流的结果,宗派分立因而既是制度史事件,也是释义程序内部分歧逐层放大的结果。

标体与标宗两步在智顗的表述中具有明确的功能分工,这一点经由对原文的细读才能显现。“标体”环节强调“正显经体,直辨真性”,意在确立《法华经》所诠之理体即是实相本身,不假他法;“标宗”环节则说明修行落点在于“断疑生信”,并以“修行之喉衿,显体之要蹊,如梁柱持屋、结网纲维”的比喻说明“宗”在全经结构中的作用:宗如同梁柱与网纲,体如同屋宇与渔获,前者是支撑与牵引的枢纽,后者是被支撑、被牵引而显现的整体。这一比喻显示,“体”与“宗”之间存在“显”与“显之具”的关系:“体”若无“宗”的牵引便难以在修行实践中落实,“宗”若脱离“体”的支撑便失去判定是非的根据。把这层关系放回判教程序的脉络中可见,“判教相”一节之所以须置于五重玄义的末位不置于首位,正因为判教所要安置的“经教位置”必须以已经显明的“体”为参照、以已经落实的“宗”为方向,缺一便无法判定某经在诸教中的层级究竟依据何种标准而定,标体、标宗、判教三步之间的先后顺序由此具有论证上的必然性,原因不能归为体例编排的习惯。

五、会通:异质资源的吸纳与导向

会通用于处理经论差异、宗派异说与外来义理资源,其操作超出简单调和,包含承认差别、规定层次、转换语义、归入宗旨四个可辨认的步骤。净影慧远处理诸经异说时已显示出会通的雏形,他将诸法区分为“同体”与“别体”两个层次:别体之法各守自性,因而大小乘对同一概念的解释可以彼此不同;同体之法“无有一性,而无不性”,故而看似矛盾的诸经异说“莫不皆入一性门中”。慧远由此一方面依据平等原则,在“辨相”门中广泛收录诸家观点,包括小乘六识说,并不因门户之见而排斥;另一方面依据差等原则,将毗昙、成实、破相、显实四宗依“性”“相”区分排成层层递进的序列,从对别体之法的认识逐步上升到对同体之法的把握。这一处理方式同时兼顾收容与排序两种相反的要求:收容要求异说各得其位而不被简单否定,排序则要求异说之间确立先后浅深的关系,会通在两种要求之间往复调整才能完成自身的操作,并不取消其中任何一方。

这种兼顾收容与排序的操作,郑兴中称为“平等”与“差等”两个视角的并用:从平等视角看,诸法同体而义分,故大小乘诸说各依其位而不相妨;从差等视角看,毗昙、成实、破相、显实四宗依性、相之别排出先后,差等视角因而承担了判教式的层级安置功能,平等视角则承担会通式的兼容功能,两种视角在《大乘义章》内部交替运作,二者同时成立。两种视角的并用同时回应了会通操作内部的一个潜在矛盾:若只取平等视角,诸说虽可并存却失去先后浅深的区分,难以服务于辨体明宗之后的修行指引;若只取差等视角,诸说虽有层级却容易压抑被置于较浅层次的说法,使其论证效力遭到否定。慧远以二者交替运作的方式回避了这一矛盾。双视角结构与“举一寻体,即是其体”的体义关系一脉相承:举一寻体说明任何一门义理的展开都可还原到同一体性,为平等视角提供依据;随义分万说明同一体性仍可依差别语境开出不同安排,为差等视角提供依据。慧远的会通操作借助体义关系本身具有的双重性质,使调和异说与维持区分两种相反的要求同时成立,二者同时成立。

法藏《十二门论宗致义记》面对的会通任务更为具体:如何在华严宗旨之下安置龙树中观一系的破执方法。卷上开篇先立总纲:“真俗所以俱融”“空有以兹双泯”,又云“性空未尝不有,即有以辨于空;幻有未始不空,即空以明于有”。这些句子在正式释论前已经确立空有、真俗互相成就的解释前提。随后列十门:明教起所因、藏部所摄、显教分齐、教所被机、能诠教体、所诠宗趣、造论时代、传译缘起、释论题目、随文解释。此处的“宗致”已超出论题说明,承担把《十二门论》置入先总后别释义机器的功能。

“显教分齐”一门保存戒贤、智光二师三时教之争。戒贤依《解深密经》判三时:初鹿园说小乘法轮,第二时说诸法空,第三时具说三性三无性,故以般若多说空宗为第二教摄、非了义。智光则远承文殊、龙树,近禀青目、清辨,依般若、中观等论判三教:初说心境俱有,次说境空心有,第三说心境俱空、平等一味,方为真了义。法藏在此未直接裁断胜负,先把二师各自判教的文本根据与义理方向完整列出,使空有诤论进入可比较的教判框架。

“所诠宗趣”一门进一步揭示会通的操作层级。法藏先定义“语之所表曰宗,宗之所归曰趣”,继而断言《十二门论》“以十二种门破执为宗,显理成行入法为趣”,其下又分“泛明立破仪轨”“别拣此中所破”“总申三论义意”“会诸异说”四门。这使《十二门论》的破执方法不止停留在否定性论辩,而被导向“显理、成行、入法”的修行和宗旨结构。会通因此包含两重转换:先把中观破执纳入华严式空有无碍的总纲,再把论辩技术转化为趋入大乘的行法路径。

两种会通方式的共同终点都是宗旨安立超出材料的平列陈述。会通程序若止于“承认差别”,则只是罗列异说;若止于“规定层次”,则等同于判教的层级安置转换尚未完成;唯有进入“转换语义”步骤,使被吸纳的资源在新的义理框架下获得不同于原有语境的功能,会通才真正完成“归入宗旨”的最后一步。这一区分有助于把会通从笼统的“融合各家”还原为可以逐步拆解的释义动作,也使会通与判教在程序上的分界更为清楚:判教安置经典之间的层级位置,会通则在层级已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处理具体义理资源如何被吸收、转换并服务于本宗的宗旨建构。把会通拆解为四个步骤的另一个用处,是使不同传统的会通操作具备可比较的基础:无论会通的对象是诸经异说、宗派异见,还是外来论书的破执方法,承认差别、规定层次、转换语义、归入宗旨四步均可逐一核验,会通研究因而不必停留在“圆融”“融通”等笼统描述上。

吉藏《十二门论疏》同样以龙树《十二门论》为注释对象,但其立足三论宗“破邪显正”的宗旨,对论中破执方法的处理更接近原有的中观语境,与法藏将破执方法转入华严圆融框架的会通方式构成对照。两部论疏共享同一部底本,却分别导向三论与华严两套不同的宗旨安立,这一差异本身可以验证会通四步骤的分析效力:承认差别与规定层次两步在吉藏与法藏的处理中差异较小,二者都承认中观破执方法的独立论证效力,也都需要为其安排一个相对于自宗教法体系的位置;转换语义与归入宗旨两步则分歧明显,吉藏的转换方向指向“显正”所对应的中道实相,法藏的转换方向指向法界缘起。会通操作的最终差异主要由各自释名、辨体阶段已经确立的宗旨预先决定,不能仅归因于对底本的不同解读,天台、华严两宗判教结论的分歧同样可以追溯到该层次,不能止步于教相排列本身的不同。

六、释义程序与中国佛教思想表达

释名、分门、判教、会通四项程序相互依赖,共同构成一条从概念解释走向宗旨安立的释义链条。释名通过出体、辨相等步骤限定概念在染净、通别诸层次上的位置,为后续讨论提供共同的术语平台;分门把经论内容转为可讲授、可检索的条目系统,使解释者得以围绕概念重新组织材料,不受经文顺序限制;判教在条目化材料的基础上,安置不同经典之间的层级关系,依次完成教说差异的收集、分类标准的设立与层级位置的确定;会通则在层级已定的前提下,承认异质资源的差别,规定其层次,转换其语义,最终将其导向本宗宗旨。四项程序前后相承,释名与分门提供材料基础,判教与会通完成义理整合,链条的终点始终落在宗旨安立并超出教义结论的单纯陈列。这一链条同时说明,单独考察某一程序容易得出片面判断,例如只看判教,容易把法藏与智顗的差异归为单纯的教相排序之别,而忽略二者各自释名、辨体工作上的差异才是判教结构分歧的真正起点。

章疏体裁在此释义链条中承担意义整理与义理生成的功能,超出记录功能。净影慧远、智顗、法藏、窥基等人的著作之所以能够构成各自传统的理论基石,不仅在于他们对经论提出了新的解释结论,更在于他们各自发展出一套可重复操作的释义程序,使后继者能够依循同样的步骤处理新的经论材料。释义程序研究因而为三论、天台、华严、唯识等个案研究建立共同的分析尺度:不再止步于描述某一传统的教义内容,进而追问这些内容经由怎样的文本操作被组织出来。这一尺度也提示后续研究方向,敦煌写本中保存的章疏残卷与口义记录,或可为释义程序的早期形态及其在讲经现场的实际运用,提供进一步的文本证据;吉藏《十二门论疏》与法藏《十二门论宗致义记》对同一论书的不同处理方式,已可作为比较会通程序在三论宗与华严宗之间差异的具体案例。

四项程序之间的依赖关系,还提示了一种重新排列中国佛教思想史叙述顺序的可能。常见的思想史写法以宗派为单位平行展开,分别叙述三论、天台、华严、唯识各自的核心教义,再在结尾处比较诸宗判教理论的高下异同,判教因而常被处理为各宗教义陈述完成之后才出现的附加比较。释名、分门、判教、会通四步相承的结构说明,判教与会通所安置的层级和归宿,实际取决于释名与分门阶段已经确立的概念边界与材料组织方式,先于诸宗教义全部展开之前即已奠定。把判教视为程序链条的下游环节,不把它放在思想史叙述的收尾位置,意味着比较诸宗差异的恰当起点应回溯到释名与分门阶段,考察诸宗各自划定概念边界与组织材料的具体方式有何不同,避免停留在判教结论高下的直接比较。这一回溯路径同样适用于净土、禅宗等未予专门考察的传统,其语录、忏仪、行法类文本是否遵循相近的释义程序,仍是有待检验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