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十卷《华严经》由实叉难陀译出后,法藏参与译场并着手撰写新译本《略疏》,其书未及完成。慧苑在《续华严经略疏刊定记》卷首交代接手时的稿本状况:略疏经才四分之一,起自《世主妙严品》,止于「第二十行」,另有《十定品》疏中前九定的部分,而悬谈、中间数会以及十定以后的疏文并未修葺,已经写成的部分也来不及剪刻。他随即概括自己的工作:「今故鸠集广略之文,会撮旧新之说,再勘梵本,雠校异同。顺宗和教,存之以折衷;简言通意,笺之以笔削。」四组动作分别指向资料汇编、新旧译本会通、梵本校勘与宗义裁量。摆在慧苑面前的,是一份体例已定而内容残缺的稿本,和一部刚刚译出、注疏传统尚未成形的新经本;法藏的新译本《略疏》今已不传,《刊定记》因此成为观察法藏晚年注疏计划的一个重要窗口,尽管这个窗口是由一位与他意见相左的弟子打开的。注疏者面对的因此是双重的不完整:一份体例已定而内容残缺的师稿,和一部结构远较旧译繁复而注释传统尚未成形的新经。慧苑的许多改动,要放回这份处境才能得到公允的估量。《刊定记》的争议,即从这份双重的不完整中生长出来。
慧苑其人,传记材料有限。他自述从法藏受业十九年,先后住长安静法寺与洛阳佛授记寺;生卒年通行系为673年至743年,出自近人推定。除《刊定记》外,尚有《新译大方广佛华严经音义》二卷传世,另有《旋澓章》一书,《刊定记》两处称其为「别行」,用以处理显义分齐门的问答与法界名义,今不传。同门宗一亦有续疏之作,据传满二十卷,其书今佚。续疏在当日是一项集体性的工作,慧苑之作只是其中一种方案,它之所以独存,与其说是宗门认可的结果,不如说是文本流传的偶然。《刊定记》另提到一部《旋澓章》,两处称其为「别行」,用以处理显义分齐门的问答与法界名义,今不传;同门宗一亦有续疏之作,据传满二十卷,其书亦佚。把《刊定记》读作华严宗内部的「异端文献」,会先入为主地假定当时已有一个稳定的正统在场;把它读作续疏工作中的一份具体方案,则可以看到八世纪初华严解释的实际状态。
慧苑在后世华严传统中的位置一直不稳。澄观重建法藏之学时对《刊定记》多有驳正,宋以后的宗派叙述沿此把慧苑逐出祖统。二十世纪以来的研究逐步扭转了这个印象。坂本幸男以慧苑教判为中心检讨华严教学的形成,把四教说放回唐代判教的竞争格局;李惠英以《刊定记》的文本结构、版本与引书为对象作基础性复原,指出慧苑的改动在其历史处境中自有理路;镰田茂雄与木村清孝的思想史著作,则把慧苑安置在法藏与澄观之间的过渡位置。近年的汉语研究进一步分门推进,或专治其判教,或专治其「教所被机」与根机论。既有成果的共同限度在于:讨论多集中于判教一门,或把四教、两重十玄、门次诸项分别处理,较少追问这些改动之间是否由《刊定记》自身的交叉指涉连成一体,也较少追问两重之分究竟从何而来。吉津宜英则由华严禅的思想史脉络重估慧苑之学。与本题最直接相关的是中西俊英:他考出慧苑体事、德相、业用三分的语汇与逻辑结构出自《大乘起信论》的体、相、用三大,而其解释又依法藏《大乘起信论义记》。此说以慧苑自引《起信论》「真如相大」为据,证据坚实,以下的讨论即在其结论之上推进。英语学界的相关讨论多附属于判教史或澄观研究,慧苑本人尚未成为独立的题目。
「异读」在此指三层内容:经本文句与品题的训释差异、义理名相与门次的组织差异,以及后出宗史对慧苑的评价差异。三者的证据类型不同,混用会导致以接受史代替文本分析。取材以《刊定记》卷一悬谈十门为主,兼及现存释文与《慧苑音义》;对读材料为法藏《华严经探玄记》《华严一乘教义分齐章》《华严经旨归》,以及智俨《搜玄记》《华严一乘十玄门》;澄观《华严经疏》与《随疏演义钞》兼具驳正者与转述者两重身份,其转述之文亦作为校勘慧苑名目的旁证使用。所引《刊定记》文句,均据《卍新纂续藏经》本核至行次。三者的证据类型不同:文句的读法差异可在经本、梵本与释文之间核对;义理的组织差异要在两部注疏的门次与名相之间比较;评价差异属于宗史书写的问题,其证据是后出的疏钞与宗谱,不能直接用来判定慧苑本人的主张。凡引原典而未及复核者,一律标明待核,不以推测填补。凡由现存材料推得而无直接文证者,一并说明其推论性质。残本研究的可信度,取决于作者是否肯把证据的强弱如实标出。
全部讨论围绕一条判断展开:《刊定记》悬谈诸门并非各自为政,慧苑以自己的交叉指涉把它们缝合为一条链,而这条链的方向,是把法藏判为「不可说」的果分纳入可说的义理编排。教起所因的第十项是「为显事事无碍法界故」,真具分满教的第二门即事事无碍门,此门下立体事、德相、业用三相,慧苑随即声明其详「如下第七显义中说」;第七门显义分齐所辨者,即「事事无碍法界宗中义之分齐」,其内容即两重十玄。与此同时,简所被机所判的正为之机,被直接称为「具分教机」。判教、教起、被机、显义分齐四门,因此共用同一组语汇,并由作者本人明文相互指涉。判断的证据强度并不一致:四门语汇的分布与交叉指涉可以直接检索,属最强的一层;两重十玄的来历要靠法藏《五教章》与《刊定记》的对读来建立,属中等;门次前移的功能解释则仍需释文的检验。以下各节将分别交代其依据与限度。分层陈述的目的,是让每一项结论都能被单独检验。
《刊定记》的续疏性质与新译经本语境
书名的四个成分各自标明一项任务。「续」表明其起点是法藏未竟之稿,接续者要在既有科判之下补足缺失的部分,同时对已成之稿作出取舍。「略疏」表明全书要进入逐品释文,而不停留于悬谈;悬谈可以只谈义理,释文却要逐品逐会给出解释,任何义理工具都会在此接受检验。「刊定」包含删削、校勘与裁断异说。以「记」名书,则延续《探玄记》的命名传统,暗示这是一部随文疏记。四者叠加,《刊定记》兼具承接与改编两面,把它单纯读作一部思想著作,或单纯读作一部师说记录,都会错失它的基本身份。最容易被忽略的是「略疏」二字:悬谈可以自足,释文却要逐句落地;一部只写悬谈的书可以在义理上尽情铺陈,一部要释三十九品的书则会不断被经文的实际形态所纠正。慧苑的许多改动,即在这种纠正中形成。「刊」与「定」二字亦非虚设:卷中屡见慧苑就法藏旧稿有所删削,澄观后来责其「于前疏亦刊削之」,正指此事。评价其中的差异时,不能把它等同于一部从头建立体系的独立论著,也不能视作对师说的被动记录。
慧苑自述的四组动作可与全书内容相互印证。「鸠集广略之文」对应法藏诸书中分散解释的汇录:法藏对《华严经》的注释散在《探玄记》《五教章》《旨归》诸书,详略不一,体例互异,续疏者要先做汇编。「会撮旧新之说」对应六十卷本与八十卷本在会数、品数、品名、译语上的出入,一段旧疏能否移用于新经,要逐处判断。「再勘梵本,雠校异同」说明梵本参与汉译文句的裁定,而非仅供炫博。「顺宗和教,存之以折衷」则涉及师门旧说与诸家异义的取舍。慧苑另撰《音义》,也表明文字考订并非其注疏之外的附属活动。四层叠加起来,《刊定记》的第一身份是注疏整理者的工作记录,其差异首先来自文本处境。四组动作所对应的四种能力,也大致划定了一个八世纪注疏家的知识结构:目录之学、译本之学、梵语之学、宗义之学,缺一不可。慧苑兼撰《音义》,说明他在梵语与训诂一项上确有专门的训练,而训练的痕迹留在《刊定记》的释题与释品中。《华严经文义纲目》一类简目之作,与《探玄记》的详释体例本不相同,汇编时须先定去取。四层工作在《刊定记》中都留下了可以指认的痕迹。
新译经本扩大了注疏所面对的结构。八十卷本比六十卷本多出《十定品》,会数由七处八会改为七处九会,品数由三十四品增至三十九品;法藏的成熟著作《探玄记》所释是六十卷旧译,其十门框架与十玄名目成形于旧译本的解释经验。续疏者要处理新增品会、重排科判,并决定旧疏名相能否移用于新文本。这份处境可以说明慧苑何以重视分类的可辨识性与门次的衔接性,却不足以断言每一项义理改动都由新译本直接造成。新经本提供了改编的条件和压力,具体方案仍要逐项寻找文本依据。以下各节的论证,都以《刊定记》自身的文句为准,不以处境代替文证。全书体例即有直接反映:全书以十门悬谈起,第十门「依文正释」以下逐品释文,义理诸门与释文诸品之间要求可衔接、可调用。悬谈中设立而释文中无法使用的名相,对一部「略疏」来说是纯粹的负担。旧疏的框架未必失效,但它要经过一次重新装配才能安置在新经本上,而装配的过程必然产生取舍。慧苑所做的即这次装配。离开这个前提,四教与两重十玄都会显得只是好异之谈。
卷一「总辨名意」已显出慧苑组织义理的习惯。他先说「其为体也,则不生不灭,非有非无」,次说「其为德也」,举微细容持与展转重现;再说「其为用也,则不分而遍,不去而臻,一多大小而互为,延促静乱而相摄」。释经题时又以「体性包含」释「大」,以「业用周遍」释「方广」,并谓「严则通能通所」。体、德、用三分与能、所之辨,是《刊定记》全书通用的两套分析工具:前者用于组织圆融义理,后者用于批评顿教。它们在悬谈的第一段即已出现,此后在判教、显义分齐诸门中反复调用。德边所举的微细容持与展转重现,正对应十玄中的微细与因陀罗网;用边所举的一多大小延促相摄,正对应十玄中的相入与相容。一部注疏的开篇文字最能显示作者的分析习惯,因为此处尚无具体经文的牵制。慧苑在这里选定的框架,此后在判教、显义分齐诸门中反复出现。德边所举的微细容持与展转重现,正对应十玄中的微细与因陀罗网;用边所举的一多大小延促相摄,正对应相入与相容。把「总辨名意」只当作骈体套语读过,就会错过全书结构的第一个提示。
传本残缺限制了论证范围。《刊定记》今存十三卷,卷次为一至五、八至十五,缺卷六、七,全书原有卷数已不可确知。现存卷一悬谈相对完整,十门俱在,主要名相可以核对;分品释文保存不均,尚不足以统计两重十玄在各品中的实际调用频率。澄观《演义钞》虽保存部分慧苑文字,其中也可能包含节引与改写,使用时要区分转述与原文。凡涉及释文操作效果的判断,以下均作为待检验的解释提出,不写成既定事实。另有一层困难:澄观《演义钞》保存了不少《刊定记》的引文,其中一部分见于今本,一部分不见。这些引文带有破斥者裁剪的痕迹,使用时要区分转述与原文。以下凡引慧苑之说,均以今本《刊定记》为据;澄观所引而今本无者,只作旁证而不作论证的支点。凡下断语,均以现存卷一为准;可推广的范围,留待释文的进一步整理来确定。今存卷次为一至五、八至十五,缺六、七两卷。这样的限定会使结论显得保守,但对一部残本而言,保守是必要的代价。
四教的判准:真如二分与二空半满
《刊定记》卷一第三门下分三节:叙异说、辨顺违、显正义。慧苑先列举古来教判十九家,勒为六门,规模远超法藏《探玄记》所叙的十家;澄观后来在《华严经疏》中叙及十五家,其取材承袭慧苑之处不少。名单的扩充至少表明,慧苑把判教视为仍可讨论的分类问题,法藏的五教也要与诸家方案一同接受论证。他的称谓也须一提:《刊定记》称法藏五教为「古德五教」,不名其师。称谓上的处理,与其说是不敬,不如说是把师说降为诸家之一,以便与其他方案同台辩驳。判教史的清点不只是资料工作,它同时确定了一部注疏承认哪些前人的方案有待辩驳:名单越长,作者所处的思想局面就越拥挤,其自立新说的压力也越大。慧苑把自己的方案放在一个十九家竞逐的场面里,而非只与师说对话,此举已经说明他并不把法藏的五教视为不待辩护的定论。十九家勒为六门,逐家标其立教之据:或依言音,或约时机,或就别宗,或据乘立。慧苑于「辨顺违」一节逐条评其得失,法藏五教列在其中,与光统、诞法师、耆阇诸家同受衡量。就叙古说一层看,慧苑扩大了判教史的清点范围,澄观则在慧苑扩充过的名单上作删并;三代注疏之间的连续性,在这个技术性的层面上反而清晰可见。
慧苑对五教的批评有两条。其一是来源上的:「此五大都影响天台,唯加顿教令别尔。然以天台呼小乘为三藏教,其名谬滥,故直目为小乘教。」即五教之名目大体因袭天台化法四教,另增顿教而成,在结构上缺少独立的分类原则。其二是形式上的:「盖知此所立顿,但是余教所诠法性,非能诠教也。」顿教以离言显理为特征,而离言所显属于所诠之理,判教所分判的却是能诠之教。慧苑在此更设一层归谬:若因离言而立顿教,则终、圆二教亦皆离言,应当同名为顿,五教之分将无从成立。第二条批评触及判教的方法:分教的依据究竟取能诠的形态,还是取所诠法性的显发程度。能所之辨是慧苑惯用的工具,他在释经题处已说「严则通能通所」,同一组概念在释题与判教两处都被调动。这条归谬的力量在于它是形式的:即便承认顿教所指的境界确实存在,只要它属于所诠而非能诠,它就不能作为一个教门与其他四教并列。慧苑因此给出的答案是:分判的依据应落在所诠之法性上,而教门的差别由法性显发的程度决定。判教的重心,由「怎样说」转到「说到什么程度」。
正面主张见于「显正义」一节:「今依所诠法性以显能诠差别,谓有全隐全显、分隐分显以立四教。故《宝性论》第四云:『有四种众生不识如来,如生盲人:一者凡夫、二者声闻、三者辟支佛、四初心菩萨。』今之所存依此而立:初、迷真异执教,当彼凡夫;二、真一分半教,当彼声闻及辟支佛;三、真一分满教,当彼初心菩萨;四、真具分满教,当彼识如来藏之根器。」四教的骨架,直接借自一部如来藏论书的众生分类;判教的层级由法性在教中被显发的程度决定,而衡量的依据落在受教者能否识得如来藏。慧苑把「四种众生不识如来」倒转为四种教法的所对之机,这个转手是整个四教说的枢纽。慧苑另引《法华经·譬喻品》三品大乘与四衢等授一乘、《大宝积经·无尽慧所问会》、《智度论》共教与不共教、《解深密经》第二时与第三时之说,逐一比配四教,以示所立并非孤证。他并预为一难:《宝性》诸论所云「初心菩萨」,是「约根胜劣名其初终,非据修行初终时位」,否则凡夫将于此教绝分。这样处理在唐代判教中并不常见,可议之处亦在此:教法的差别被相当程度地化约为受教者的认知差别。
四教名目中的度量语,此前多被笼统解为「空」与「不空」,《刊定记》的定义并非如此。真一分半教「谓于真如随缘不变二分义中,唯说生空所显之理」;真一分满教「谓于真如随缘、不变二分义中,具说不变生法二空所显真性」;真具分满教则「有二门:一理事无碍门,二事事无碍门」,初门明「圣教说真如随缘作一切法不失自体」。可见「分」所度量的是真如随缘与不变二分:二乘与初心菩萨都只得「不变」一分,故皆称「一分」;能识如来藏者随缘、不变二分俱得,故称「具分」。「半」与「满」所度量的则是生空与法空二空:二乘唯说生空,故为「半」;初心菩萨二空俱说,故为「满」。四教之名由「真」「分」「半」「满」四字组合而成,构词法统一,判定只需回答两个问题:所显真如是一分还是具分,所说空义是半还是满。名相的经济,是慧苑这套设计最显著的优点,也使它成为一件便于在释文中反复使用的量具。旧说以「空」与「不空」解「一分」「具分」,与《刊定记》的定义不合,应予改正。真具分满教下的理事无碍门,所据即「圣教说真如随缘作一切法不失自体」;事事无碍门则由此进而言彼事此事之相即、相在、相作、相入。随缘与不变二分俱得,故理事、事事两重无碍皆可安立。改正的分量不止于训诂细节:若「具分」指空与不空,则四教之辨落在空义;若指真如二分,则四教之辨落在随缘与不变,而后者恰是如来藏系统的核心命题,也直接通向真具分满教之理事无碍门。

改动的实质在判准,而不在分类对象。慧苑所分判的仍然是教法,四教之名皆以「教」字结尾,此与法藏并无不同。法藏的五教按乘的大小与义的浅深交叉排列,圆教之所以居于最高,在于它是别教一乘,超出三乘之外别有所诠,同别一乘之辨是《五教章》的核心关切,其作用是守住《华严经》与其余大乘经典之间一条类别上的界限。慧苑则把真如二分与二空半满置于判准的中心,《华严经》的最上地位改由「具分而满」来说明。经此一转,别教一乘的排他性被削弱,如来藏由终教所诠的一项内容上升为衡量诸教的尺度,华严与终教诸经之间的界限也更依赖程度上的差异。两种判准各有代价:以能诠教相为准者界限清晰而层次繁复,以所诠法性为准者判定简明而边界模糊。澄观后来恢复五教,所要回应的即后一种代价。把慧苑的判教说成「单位由教转向真」,则过甚其辞:转移的是尺度,不是被度量的东西。两人分歧的要害,落在「教相的高下由什么来定」,而非落在「分判的是不是教」。
「具分」一语并不限于判教一门。《刊定记》「教起所因」于「所为」下列十项,其第六为「为显具分唯识理故」,所引即《夜摩宫中偈赞品》觉林菩萨偈与《十地品》「三界所有唯一心作」。唯识在此被分为具分与非具分:《华严经》所显的是具分唯识,其余教法所显的则只是唯识之一分。「简所被机」门更把正为之机直接称为「具分教机」:「第四、教所被机,中二:初明正为,后辨兼为。前中即是具分教机,于三乘中唯是实教大乘菩萨。」同一组度量语在判教、教起、被机三门中同时出现,其分布可以直接检索,构成《刊定记》内部证据最强的一块结构。同段又引〈出现品〉「唯为乘不思议乘菩萨说」,并以「行布乘教」与之相对,用境界的圆融与否区分所被之机。一组语汇能否贯穿全书,是判断一部注疏是否具有系统性的可靠指标;就此而言,《刊定记》的系统性并不亚于《探玄记》,只是它所依据的原则不同。判教确立尺度,教起提供理由,被机落实对象,三者共用同一组语汇,彼此可以互相印证。迷真异执教一节又引《密严经》,谓外道所计胜性、微尘、自在、时等「悉是清净阿赖耶识」,并断以己意:「此经宗意,以生灭与不生灭和合,成阿赖耶识,故以阿赖耶名名如来藏也。」阿赖耶与如来藏在慧苑笔下可以互名,「具分唯识」之所以能与「真具分满」相通,根据即在于此。三门之间的呼应,很难用「随处生异见」来解释,它更像是一次有计划的重排。
四教之下还有宗的层次。慧苑就后三教各立通宗、别宗、随部宗、随义宗,教与宗构成二级分类,并谓「又有会宗、品宗,恐繁不述」。与法藏十宗相比,四宗的分类原则更为整齐:法藏的十宗自我法俱有宗至圆明具德宗,前六宗大体依部派与空有之诤而立,后四宗依大乘义理层次而立,两段的分类依据并不一致,十宗因此更像一份历史清单;慧苑的四宗则在每一教之下重复同一组区分,先定教类,再辨宗义,两步即可完成。代价是分类更趋抽象,对具体部派与经论的历史层次保留较少。现存释文尚不足以证明四宗在逐品解释中确实更有效率,「便于释文」只宜作为结构上的可能性提出。把十宗与四宗放在一起比较,可以看到两种不同的分类意识:法藏的十宗保留了佛教教理史的实际层次,因而参差不齐;慧苑的四宗追求形式上的一贯,因而整齐而抽象。整齐的代价,是它对具体经论的历史位置不再敏感。评价四教四宗时若只问其义理是否深于五教十宗,而不问其在释文中是否更好用,便会错过慧苑设立它们的理由。分类工具的可操作性是注疏家的实际关切,未必等同于宗义高下的宣示。
迷真异执教的覆盖面须单独一说。慧苑于此教下明言「就此教中有二:先叙西域,后述此方」。西域一段列外道九十五种,其中执有异因而传习文教者十一家,自数论、胜论以下逐一叙其计执;此方一段则谓「除伪书之外,说天地万物本所从生,莫出于《易》《老》《庄》也。此三家大意略同,而文稍异」,随后依孔丘述《易》之太极两仪,依老、庄述道为万物因。两类学说的共同问题,被概括为「谬执异因,将为正道」。法藏的五教起点是小乘教,佛教以外的学说并不进入教相的分判;慧苑则把外道与儒道纳入判教的最低一级,判教的覆盖范围由此从佛教内部扩展到内外之辨。就唐代思想的实际处境而言,扩展自有其理由:儒道与佛教的争衡贯穿初盛唐,一部要为佛教全体教法定位的注疏,很难对教外的学说保持沉默。宗密《原人论》后来也以儒道为「斥迷执」之首,结构上可与慧苑对看,两者是否存在直接承接仍要专门考证。判教在此已不只是佛教内部的排序工作,它同时承担了佛教在整个思想界中自我定位的功能。西域一段所列外道色类九十五种,其中「执有异因、传习文教者」十一家,自数论师之二十五谛、胜论师之六句义以下,逐家胪列其计执与所据之论。一个把儒道纳入判教最低一级的框架,其针对的读者显然不限于佛门内部。
四教的数目与「分」「满」的语汇,在唐代判教中并非无所依傍。法藏《探玄记》叙古说时列入新罗元晓的四教:三乘别教、三乘通教、一乘分教、一乘满教,而以《华严经》普贤教为一乘满教;澄观《华严经疏》亦转录此说。分教与满教的对举,与慧苑「一分」「具分」「半」「满」的度量在语汇上相近,而这份名单恰恰出自慧苑最熟悉的师门著作。慧苑既把叙古说扩充至十九家,其对前代教判的清点比法藏更细,元晓之说自然在其视野之内。不过,数目相同与词语近似尚不足以证明直接承袭:慧苑的「分」指真如二分,元晓的「分」指一乘之未满,两者所指并不相同。较稳妥的结论是,慧苑的创新发生在唐代既有判教语汇的重新组合之中,元晓四教只能作为语汇线索,不能写成来源。一个注疏家在扩大前人名单时,往往也在为自己寻找可用的材料;叙古说的规模与自立新说的方式之间,通常存在隐蔽的联系。就慧苑而言,这层联系有待文本比勘来落实,此处只作为线索提出,不作为立论的支点。
两重十玄的来历:果分不可说与德相十门
十玄门是华严义理中最易被概括化的部分,也是慧苑改动幅度最大的部分。智俨《华严一乘十玄门》所立十门,法藏在《五教章》与《探玄记》中承用并有调整,学界通称古十玄与新十玄。古今虽异,十玄始终是一组十门。慧苑则分立十种德相与十种业用,合为二十门。问题不在数量由十增至二十,而在两重之分究竟从何而来。三分的名目,中西俊英已考出其来历:体事、德相、业用出自《起信论》的体大、相大、用大,其解释又依法藏《起信论义记》。证据来自慧苑本人:他释德相时明引论文,「第二、德相者,第八迴向说真如一百门德,皆名真如相。又《起信论》云:『真如相大者,具足无量性功德故。』此德即是相,名德相也」。名目有此来历,已无可疑。所余的问题是:三大只是一组语汇,何以慧苑要据之为十玄另立一重?名目可以借自论书,门数则要由华严自身的义理格局来决定。
这一层的线索,在法藏本人的著作里。《五教章》卷四论十玄缘起,开宗即分为二:「今以要门略摄为二:一者明究竟果证义,即十佛自境界也;二者随缘约因辨教义,即普贤境界也。」而对前者,法藏的处理是存而不论:「初义者,圆融自在,一即一切,一切即一,不可说其状相耳……不论因陀罗及微细等,此当不可说义。何以故?不与教相应故。」十玄十门所展开的,只是第二重的普贤境界,即随缘约因而辨的教义;十佛自境界的果分,法藏判为不可说,因而不为它设立任何门目,连因陀罗网与微细两门也明言「不论」。果分不可说,是法藏华严学的一条基本立场,其根据是《十地经论》「因分可说,果分不可说」之语。法藏在此立下的界限十分明确:可说者立门,不可说者存而不论。
慧苑的处理正相反。他在「真具分满教」的事事无碍门下立三相:「然此总依三相以显:一、体事,二、德相,三、业用……二、德相者,谓相即、相在等。由佛菩提无染依止,莫不皆以真如为体……三、业用者,谓佛菩提证得净法界故,成就通明三昧解脱,而能于彼染净体事示现自在相作、相入等。」随即声明:「上来略显事事无碍,若广分别明行相证成,如下第七显义中说。」关键在慧苑给德相所下的断语:「今此将显如所起果,故以如德而名其果。」德相所名者是「如所起果」,即佛菩提无染依止而本自具足的果德,亦即法藏所谓十佛自境界。慧苑为德相立十门,等于为法藏判作不可说、因而未设门目的果分补上了门目。体事一门通于两种:纯净无漏者为德相所依,通染无染者为业用所依;德相与业用之别,自其所依体事已经分开。法藏所留的空白,慧苑即从这里补起。
就两重十玄的创新落在哪一边,仍有可议。中西俊英以德相在内容上与法藏十玄大体相合,而业用出于慧苑新造,其独创性在于把佛菩萨的加被摄入十玄。若改从《五教章》果、因二分的角度衡量,结论会有出入:法藏的十玄本属普贤境界,即随缘约因辨教之因分,与慧苑业用一边的「对应度者,转变自在」相当;真正未曾设门的是果分,而慧苑的德相恰恰占据此位。两说所据不同,中西以名相内容为衡,此处以门目的有无为衡,两者未必互相排斥:三大提供了命名的语汇,果分的留白提供了设门的空间。须予声明的是,慧苑并未自陈其意在为果分立门,此项判断出于法藏与慧苑两书的结构对读,不能与慧苑明言承袭等量齐观。澄观的驳文可为旁证:他坚持「德相亦有相入相作」,正是不许德相成为一个纯然本具、不通染门的独立领域。
第七门「显义分齐」的开篇即可印证:「今此所辨,唯通非别,谓即事事无碍法界宗中义之分齐尔。于中二:初辨相,后问答。前中三:一、体事,二、德相,三、业用。」三相在判教门中提出,在显义分齐门中展开,两处文字如出一辙。德相十门为:同时具足相应德、相即德、相在德、隐显德、主伴德、同体成即德、具足无尽德、纯杂德、微细德、如因陀罗网德;业用十门为:同时具足相应用、相即用、相在用、相入用、相作用、纯杂用、隐显用、主伴用、微细用、如因陀罗网用。两组名目另有澄观《随疏演义钞》的转录可资比对,二本全同,名目的可靠性不成问题。两组名目另有澄观《演义钞》的转录可资比对,二本全同,名目的可靠性不成问题。德相十门与业用十门的具体名目见表2,其分界的原则则要到下一段的四门差异中去找。两处文字如出一辙,前者并明言其详见于后者,判教门与十玄门由此缝合。名目的可靠性因此不成问题,可以据以立论。

两组共有八门同名而异其后缀,差别落在四门:德相有「同体成即」与「具足无尽」而无「相入」「相作」;业用有「相入」与「相作」而无「同体成即」「具足无尽」。取舍的理由,慧苑本人在释「相即用」时已交代:「此上约异体相望,显相即用。若得同体,亦有即义,而不名相。准前德相第六,此应名同体成即用。」业用之门皆以「相望成用」为条件,须有能所双方;同体不待相望,故其「即」义虽在而不入业用。澄观的转述更为完整:「其德相门中,无业用门中四五二门;业用门中无德相六七二门。彼师意云:业用是应机施设,故有相入相作,以本不入、今见入故;本来众生非佛,今生佛相作故,故是业用。德相不尔,故无相作相入。其德相本具,故有同体即一切法德,及具足无尽德。业用不尔,故无此二。」德相约体本具,业用约用应机,这是慧苑的明文之说,并非后人的推断。业用「通显所因」一段亦谓佛菩萨「用前体事,对应度者,转变自在。业用诸门的句式亦足佐证:自相即用以下,每门皆作「谓以诸体事同类异类,及中一多、大小、长短、去住、染净、定散、位上下等相望成用」,「相望」二字贯穿始终,而所引经证多为〈昇天品〉「不离于此菩提树下,而上昇天宫」、〈现相品〉「一一尘中无量身」一类示现之文。此所转境,通于染净」,可见业用兼有对机施设的意味,与单纯的「诸法交涉」尚有一间之别。
名目的存废也可以据此解释。慧苑在两组中都保留了「纯杂」,而「诸藏纯杂具德门」恰是法藏从智俨古十玄中删去的一门;法藏新增的「广狭自在无碍门」,以及古十玄中的「十世隔法异成门」与「托事显法生解门」,则在慧苑的两组名目中都不见踪影。取舍既没有完全回到智俨,也没有全盘沿用法藏,它显示的是一次按新原则进行的重新分类。至于慧苑为何舍去时间门与托事门,《刊定记》未作说明;把删除「十世」归因于时间维度难以在体用二分中安置,把删除「托事显法」归因于其教学示范性质,都只是就取舍结果所作的推测,只能列为有待检验的假说。可以据现存名目确认的,仅是筛选的结果。若名目确如上列,则慧苑对十玄的改造在原则上比表面看到的更为彻底:他不只是把十门加倍,而是按一条新的原则重新筛选了哪些名相有资格进入圆融义理的编排。取舍的结果可以核对,取舍的动机则不可强解;把注疏家未曾说出的理由写成他的用意,是研究这类文本时最常见的越界。
澄观的批评落点,因此也就清楚了。他说:「破五教而立四教,杂以邪宗,使权实不分,渐顿安辨?析十玄之妙旨分成两重,徒益繁多、别无异辙,使德相而无相即相入即用之体,不成德相、不通染门,交彻之旨宁就?」又说:「德相业用虽异,不妨同一十玄无不该摄。德相亦有相入相作故。」澄观所争的落在德相不得无相入、相作,不得不通染门,门数的繁简倒在其次;一个只是本具而不涉入、不通染的德相,在他看来已不成其为德相,法界大缘起的相用交彻将因此断裂。批评在义理上有力。但把它放回法藏的果分不可说,慧苑与澄观的分歧另有一层:法藏因果分不可说而不为德相设门,慧苑为德相设门而使其纯然本具,澄观则要求德相与业用交彻。三人对「果分能否说、如何说」各有主张,两重十玄之争,实为果分安置之争。澄观所谓「不通染门」,指慧苑的德相只依「纯净无漏」体事而立,业用方通染净;德相既不涉染,则染净交彻无从谈起。分歧的层次比「繁简之争」深得多,也更能说明中唐华严学的实际关切所在。
十门次第与「显义分齐」的前移
把《刊定记》与《探玄记》的十门并列,可以看到慧苑保留了华严注疏的骨架,而在次第上作了改动。法藏十门为:明教起所由、约藏部明所摄、显立教差别、简教所被机、辨能诠教体、明所诠宗趣、具释经题目、明部类传译、辨文义分齐、随文解释。慧苑的门名大体是法藏门名的缩写,「简所被机」出自「简教所被机」,「具释题目」出自「具释经题目」,名目之别属于措辞。改动集中在第七至第九:法藏的次序是题目、传译、文义分齐,慧苑的次序是义分齐、传译、题目。两项互换的结果是,「显义分齐」由第九提至第七,「具释题目」下移至第九,紧邻第十门「依文正释」。悬谈的骨架未变,骨架内部的重心却移动了。两门互换看似是编排上的小事,其后果却直接影响读者进入经文的路径,也影响义理名相在释文中被调用的时机。表3把四家的门次并列,可以更直观地看到前移的方向与幅度。「教起所因」之於「明教起所由」、「显教差别」之於「显立教差别」,亦复如是。名目之别属于措辞,位次之别才是实质。

两处移动的方向一致。释经题目本是通向经文的入口,法藏把它放在第七,中间隔着传译与文义分齐两门才进入随文解释;慧苑把它移到紧接释文之前,题、文相续,悬谈与释文之间的接缝因此收紧。同时,义分齐由全书悬谈的收束处前移,成为义理诸门的终点而不再是全部悬谈的终点。到澄观《华严经疏》,十门作教起因缘、藏教所摄、义理分齐、教所被机、教体浅深、宗趣通局、部类品会、传译感通、总释经题、别解文义,义理分齐更被提到第三。若再向前追溯,智俨《搜玄记》只立五门,宗趣与教体尚合为一门,义理分齐并未独立成门。门数由五而十,义理分齐由无到有、由后而前:法藏第九,慧苑第七,澄观第三。移动本身可以核查,其解释则是:义理分齐由注疏的收束逐步变为解经的前提。慧苑处在移动的中间环节。《刊定记》文内保存了一处可以佐证门次前移的异文。教起所因第十项云:「十、为显事事无碍法界故。此中略有十种,谓主、伴、隐、显、微、细、重、重等,广如下卷第九显义中说。」而真具分满教的事事无碍门末又云:「若广分别明行相证成,如下第七显义中说。」同一部书两处自指互异,而其十门明列「七显义分齐」。「第九」恰是法藏《探玄记》「九辨文义分齐」的位次。此当为慧苑改次时未及改动的旧文,或出于传写之误,二说尚难遽断,宜出校记。若前一说成立,则慧苑的门次是在法藏旧次上改定的,改定的痕迹留在了他自己的书里。孤证不足以独任重结论,此条只作门次前移的内部线索,与四家门次的对照互相参证。这是一条内证,其分量胜于任何外部的推论,宜在校记中著明。
教体一门显示同一命题在不同体例中承担不同作用。法藏《探玄记》「能诠教体」下开十门,由浅至深:言诠辨体、通摄所诠、遍该诸法、缘起唯心、会缘入实、理事无碍、事融相摄、帝网重重、海印炳现、主伴圆备,其中「缘起唯心门」明言「此上一切差别教法,无不皆是唯心所现,是故俱以唯识为体」。这是一条从声名句文一路上溯到佛智与法界的阶梯,教体的深浅与五教的层级相对应,阶梯本身即是一次判教的重演。慧苑同样立「能诠教体」门,也同样把教体上推至唯心,但他在「教起所因」中另设「为显具分唯识理故」一项,把唯识的具分与一分之别置于经教兴起的理由之中。同一个唯识命题,在两部书里的位置不同:法藏用它连接教法与心识,安放在教体阶梯的中段;慧苑用它标示《华严经》与其余教法的分界,提到全书的开端。一个命题在体例中的位置,往往比它的内容更能说明作者的关切所在。就教体一门而言,慧苑保留了法藏的名目,却抽走了它在阶梯中的位置感,把判教的功能交给了四教,把标示的功能交给了教起。
教起一门的比较更能显出慧苑的编排意图。法藏《探玄记》「教起所由」列十义,末三为见闻、成行、得果,落点在修证的次第与功效。慧苑「教起所因」中三:宿因、现缘、所为,于「所为」下列十项:机感、为显行位、为显果德、为显佛田生福胜、为显于法获胜益、为显具分唯识理、为显广大菩提心、为显诸法无性理、为显理事无碍法界、为显事事无碍法界。十项之中,第六至第十构成一条上升的义理序列:唯识、无性、理事无碍、事事无碍。末二项恰是「真具分满教」所分的二门,而「事事无碍法界」即第七门显义分齐所辨的对象。慧苑的十因因此不只是一份劝修之文,它同时是全书义理的纲目:经教之所以兴起,最终落在事事无碍法界的显示上,而显示的实际内容要在第七门中展开。慧苑「教起所因」先分三段:宿因、现缘、所为,前二段述愿力与佛加,十项理由则统在「所为」之下。「为显行位」一项下分行布行位与圆融相摄行位,并谓行布是教相施设,圆融是理性德用,性相互即,故两不相碍。教起、判教、显义分齐三门的交叉指涉,在此完成闭合。
十门次第的重排说明,慧苑并未全面改造华严注疏体例。他保留了十门骨架、能所诠之辨与《华严经》最上的宗趣判断,所调整的是若干环节的排列及其内部尺度。四教、两重十玄与义分齐前移分别处理分类、圆融名相与释经程序,三者共同服务于注疏制作。它们之间的关联由《刊定记》自己写明,无待研究者外加:判教之教起于「显事事无碍法界」,判教之最高教分出事事无碍门,此门之三相详于第七显义,而第七显义所辨即事事无碍法界宗之义分齐。把这条链看清楚,慧苑的改动才不会显得零散。若只在概念层面比较四教与五教、十玄与二十门,这些改动会显得任意;把它们放回《刊定记》自己的交叉指涉,其间的关联才能成立。
从《音义》到「刊定」:经文训释的文献学维度
慧苑《新译大方广佛华严经音义》二卷,专释新译本中的难字、梵语、异译与训诂。此书与《刊定记》出自同一人之手,处理的又是同一部经,「再勘梵本,雠校异同」既然写在续疏纲领之中,梵本校勘与词义训释便是这项注疏工程的组成部分,而非另一桩独立的学问。华严学研究长期以义理名相为中心,音义之学则被划归语言文字学的范围,两者之间的联系因此被切断;而在慧苑本人的工作中,它们本是同一件事的两面。研究《刊定记》时只看义理名相,会漏掉慧苑经学工作的另一半;只把《慧苑音义》当作一部工具书来使用,也会错过它与《刊定记》之间的呼应。两书合观,慧苑的身份更接近一位兼治义理与文字的经学家,与后世宗门叙述中那个只会「背师立异」的形象相去甚远。《音义》自序称其书为初学而作,所收多为新译本中的难字、译音与异文。在慧苑本人的工作中,义理与文字本是同一件事的两面,后世的学科分工却把它们切成了两截。
卷一释《世主妙严品》提供了一个可以直接检验的例子。慧苑先依汉译解「世」「主」「妙」「严」,随后按梵本给出该品的完整名称,音写其梵语,并译作「一切世主庄严法门威德品」。他随即解释汉译品名与梵本全名之间的落差:此品虽亦说同生众的庄严法门以显佛威德,然「异生有三十九众,同生唯一,从多为称」,故品题独标「世主」;至于「威德」之语所显为佛,则引《施般若论》「一切经首列众者,示现如来大威德故」为证。释文的操作层次很清楚:先立汉译的字面解释,再以梵本全名为参照指出汉译的省并,最后为省并给出经论上的理由。梵本在此并非装点,它承担了解释汉译何以如此的功能;论书的引入,则说明慧苑用以裁断的依据不止于梵本,还包括印度论书中关于经典体例的说明。三重证据交叠,一个看似简单的品名解释,被处理成一次小型的校勘。「异生有三十九众,同生唯一,从多为称」一语,把品题的取舍归结为一条可以复核的计数理由。这类操作在《刊定记》中并非孤例,只是多数散在释文之中,未及系统清理;现存诸卷所保存的样本,已足以说明其方法的稳定。
文献校勘能够解释部分异读的发生条件,却不足以直接证明它造成了四教或两重十玄。经本的品名、译语、异文都会影响释文的走向,一个熟悉梵本与旧译的注疏家,在面对新译本时必然作出与只据旧译立说者不同的处理;把文献一层考虑进去,「所有差异皆出于宗义背离」的解释就显得过于单一。可以确认的结论较为有限:新旧译、梵本与训诂材料扩大了慧苑作出不同释文的依据。至于文献处理与义理改动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现有证据尚不足以支持,宜降为研究假设。文献学的差异与义理的差异在《刊定记》中是交织的,前者甚至可能是后者的部分成因:一个反复在梵本与新旧汉译之间比对的人,对「教」与「所诠」的区分会格外敏感,而他批评顿教时所依据的,恰是能所之辨。不过,两者的联系目前还缺少直接的文证,宜降为有待检验的假设。
《慧苑音义》与《刊定记》的系统对读仍待完成。后续研究可建立词条、品题、梵语还原与释文判断的对应表,检验两书对同一词语的处理是否一致,并据内证讨论成书先后。现阶段只宜据少数明确例证确认二书存在方法上的联系。可以先行确认的是材料条件已经具备:《慧苑音义》有传本与近人校注本,《刊定记》现存十三卷,两者的比勘不存在文献上的障碍。这条路径若能推进,慧苑作为唐代经学家的一面才有机会被完整地看到。就目前的材料而言,可以确定的只是经学一面确实存在,其规模与性质还有待逐条比勘来估量。
澄观的批评、袭用与慧苑形象的形成
澄观对慧苑的驳正集中于判教与十玄。《随疏演义钞》中的一段最为激烈:「而《刊定记》主师承在兹,虽入先生之门,不晓亡羊之路;徒过善友之舍,犹迷衣内之珠。故大义屡乖、微言将隐,破五教而立四教,杂以邪宗,使权实不分,渐顿安辨?析十玄之妙旨分成两重,徒益繁多、别无异辙。」他另有一处称慧苑为「苑公」,责其「言续,于前疏亦刊削之,笔格文词不继先古,致令后学轻夫大经」。这些文字后来进入祖统与宗史叙述,慧苑遂常以「背师」「异系」的身份出现。至于《刊定记》的散佚是否由宗门排斥直接造成,现有材料不足以建立因果关系;可以确认的只是接受方式:后世多通过澄观的驳文认识慧苑,被引用的部分以「可驳之说」的身份出现,《刊定记》自身的论证结构因而不易被完整看到。被列为「可驳之说」的书,通常只以片段的形式活在驳斥者的引文里,其正面主张则难有独立陈述的机会。《刊定记》今存十三卷,在同类文献中已属幸运;同门宗一的续疏与慧苑的《旋澓章》,则连片段都难以寻见。
把澄观处理成单纯的否定者,会错失他所承担的任务,也会错过他自己留下的反证。《演义钞》在上引驳文之后紧接一句:「非是重古轻今,不欲欺诬亡殁。今申上古之义,新疏翻多有同《刊定》之文,皆是古义今同用耳。」澄观在此明白承认,他的新疏与《刊定记》文字多有相同,只是把这种相同解释为「古义今同用」。另一处论说默无碍之五义,他又说:「然上五义,《刊定记》有,而引文杂乱。今上所引,颇为改易。」袭用其义而改易其文,态度已相当清楚。更关键的是,澄观虽然驳斥两重十玄,却在自己的《华严经疏》中沿用「德相」「业用」之目:「七约起修,义通德相业用;八约果德,唯是德相故。前之十门通德相业用。」他所反对的是把十玄析为两重,而非德相与业用的分说本身。批评与袭用并行,是澄观处理慧苑的实际方式,也是任何正统化工作的常态:可用的技术留下,越界的原则删去,而删去的理由要写得比留下的理由更响亮。另一处论说默无碍之五义,澄观亦云:「然上五义,《刊定记》有,而引文杂乱。今上所引,颇为改易。」袭其义而改其文,态度已相当清楚。《演义钞》在驳文之后紧接的那句自白,是全部接受史中最堪玩味的一段文字。
承袭的痕迹还见于体例。澄观叙古德教判十五家,取材承慧苑之处多于承法藏;而在十门次第上,他把义理分齐提到第三门,其方向与慧苑将之由第九移至第七完全一致,只是走得更远。批评两重十玄的同时,澄观接受了慧苑提出的问题:圆融义理不能只作全书的收束,它需要在释经的一开始就进入。两人的分歧在于手段,不在于对该项需求的判断。澄观十门以「义理分齐」居第三,其方向与慧苑将之由第九移至第七完全一致,只是走得更远。批评两重十玄的同时,他接受了慧苑提出的问题:圆融义理不能只作全书的收束,它需要在释经的一开始就进入。释经题目本是通向经文的入口,慧苑把它移到紧接释文之前,题、文相续,悬谈与释文之间的接缝因此收紧。宗派叙述把慧苑与澄观描述为异端与正统的对立,遮蔽了两部注疏在技术层面上的大量共同选择;而恰恰是这些共同选择,最能说明八世纪华严注疏所面临的共同问题。
澄观所面对的,是法藏身后华严解释的多头分立:慧苑另立四教与两重十玄,方山长者李通玄别撰《新华严经论》,自立十教十宗。八十卷本译出后的数十年间,华严学处在一个尚未定型的阶段,而法藏本人并未留下一部完整的新译本注疏,师说的权威因此缺少一个可以直接援引的文本形态。澄观撰《华严经疏》与《随疏演义钞》,要在这个局面中重新确立一个可以传习的标准解释,其手段是清理名相、厘定判教、重述十玄。批评慧苑是清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慧苑之所以成为主要的清理对象,恰恰因为他的方案最接近法藏而又处处不同,构成最需要辨析的对手;李通玄的路数与法藏相去更远,反而不必逐条驳正。距离越近,界限越要划得清楚,这是一切正统化工作的惯常逻辑,也解释了澄观何以对慧苑用力最勤:慧苑的方案最接近法藏而又处处不同,构成最需要辨析的对手。
慧苑形象的塑成,因此可以放在宗史书写的机制中来理解。祖统的确立要求一条单线传承,也要求把偏离这条线的方案标记出来;被标记者的文本会被引用,但只以「可驳之说」的身份出现,其正面主张随之失去独立陈述的机会。现代研究复原《刊定记》的努力,是在做一件相反的工作:把被引用的碎片重新装回它原来的框架,看它在自己的系统里能否讲得通。就四教、两重十玄与十门次第而言,答案是肯定的。《刊定记》的史料价值,正在于它保存了法藏之后的一种竞争性解释:八十卷本译出后,华严注疏尚经历过科判、名相与释经程序的重新选择,而选择的结果由义理、文本依据与注疏可用性共同决定。澄观的定型,因此应当理解为继承、修正与排除并行的过程。慧苑的方案未必比法藏更高明,但它是一个方案,而非一堆错误。区分这两者,是重估任何一位被逐出祖统者的第一步。
慧苑对法藏华严学的改写,可以落到三处具体的文本事实上。判准上,四教的「一分」与「具分」度量真如随缘、不变二分,「半」与「满」度量生空、法空二空;分类对象仍是教法,判准则转向所诠法性的显发程度,其依据是《宝性论》的四种众生之说。形式上,两重十玄的来历在法藏本人的著作中:《五教章》已把十玄缘起分为究竟果证义与随缘约因辨教义两重,而以前者为十佛自境界、判为不可说,因此不为它设门;慧苑立体事、德相、业用三相,德相当彼果分,业用当彼约因辨教,两重十玄即是为法藏宣布不可说的果分另立十门。体例上,「显义分齐」一门由法藏的第九移至慧苑的第七,澄观再提至第三,而《刊定记》文内尚残留「如下第九显义中说」一语。三项结论所依据的材料,都可在《刊定记》卷一与法藏、澄观的相应文本中直接查证,二十门名目并有《卍续藏》本与澄观转录二本互证。
三者之间的关联,由慧苑自己写明。教起所因的第十项是「为显事事无碍法界故」,真具分满教的第二门即事事无碍门,此门下立三相而明指其详「如下第七显义中说」,第七门显义分齐所辨者即「事事无碍法界宗中义之分齐」,简所被机的正为之机则被称为「具分教机」。判教、教起、被机、显义分齐四门共用同一组语汇,并由作者本人交叉指涉,构成一个可以核对的整体。把慧苑的改动读作一串各自为政的异见,会错过这个结构;把它们收束为单一的义理原则,又会超出材料所能支持的范围。较为稳妥的说法是:它们是同一项注疏工程在四个门中的展开,而这项工程在文本上可观察到的共同效果,是果分获得了门目化的处理。慧苑是否自觉以此为统一目标,材料不足以判定。目标既解释了慧苑为何要把十玄拆成两重,也解释了他为何要把「具分」一语用到判教、教起与被机三门。
由此可以重新理解澄观的反对。澄观所争的落在德相不得无相入、相作,不得不通染门,门数的繁简倒在其次,否则相用交彻之旨将断裂。法藏因果分不可说而不为德相设门,慧苑为德相设门而使其纯然本具,澄观则要求德相与业用交彻:三人对果分能否说、如何说各有主张,两重十玄之争实为果分安置之争。与此同时,澄观自承新疏「翻多有同《刊定》之文」,又在自己的《疏》中沿用德相、业用之目,其态度是批评与袭用并行。把慧苑放回法藏身后、澄观之前,八十卷本译出至澄观造疏的数十年,可以看作华严注疏工具的试验期;慧苑的方案在这场试验中落败,它作为方案的完整性与内在一致性却不因落败而消失。宗派的正统解释如何在排除其他读法的过程中形成,而被排除的读法又保存了哪些正统叙述所遮蔽的信息,是《刊定记》留给研究者的问题。